颈椎病不属于职业病范畴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,职业病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。
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。四个条件缺一不可。目前,我国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分10类共115种。其中:尘肺13种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、职业中毒56种、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、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、职业性皮肤病8种、职业性眼病3种、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、职业性肿瘤8 种、其他职业病5种。
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:
①化学性因素:如氯、氨等刺激性气体;生产性粉尘等。
②物理性因素:如高温、低温、噪声、振动、电离辐射、高频电磁场、紫外线等。
③生物性因素:如引起皮革工人、畜产品加工工人等职业性炭疽的炭疽杆菌,引起森林工作者的职业性森林脑炎等。
④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:如劳动时间过长、劳动精神过度紧张、劳动强度过大、个别器官系统过度疲劳。
⑤卫生条件和技术措施不良的有关因素:如生产场所设计不合理、防护措施缺乏或效果不好、缺乏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、自然环境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、环境污染因素。根据以上四个条件,颈椎病不能算职业病。